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!梅州这项《实施意见》印发
掌上梅州讯 5月6日,进步机构见印市教育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、校外项实j9办学管理、培训财务管理、梅州档案管理、施意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进步机构见印要求,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。校外项实
《意见》提出,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梅州各项教育教学法规,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,施意选用国家规定的进步机构见印j9教材;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。要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的规范管理教师,聘用的校外项实教师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的规定,要把思想政治素质、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,杜绝聘用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。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,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;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,索要或接受学生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;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。
《意见》提出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便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,如有必要,须按相关文件要求,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此外,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、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要经属地教育部门备案;要根据招生情况随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备案。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、赞助费、储备金、抵押金等不合理收费,不得跨学年收费。收费时一律使用法定票据,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。
《意见》明确,我市将对教育管理混乱、教育质量低下、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机构加大惩治力度。对违反教育政策,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,将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,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恢复信用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梅州日报记者:吴海清
通讯员:冯伟
编辑:刘滨
审核:练海林
- ·截至11月底 全国各类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已修复138万条
- ·立案侦办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50起 追赃挽损1499万余元
- ·从化食物企业:日产1200头生猪加工品,供好湾区“耽忧肉”
- ·潮州:坚持“三治污”建树详尽海湾
- ·建安公司两人被聘为中汽协车桥委员会专家
- ·188.9万人报考!社工报考热为何不断升温
- ·潮州:奋楫争先 逐浪凤江
- ·今起南方雨带北抬 华北黄淮等地高温卷土重来
- ·嫦娥六号、柔性显示等入选“2024全球十大工程成就”
- ·禄段古荔开摘!逾越千年的甜,就在茂南!
- ·嫦娥六号发射任务圆满成功 开启月球背面采样返回之旅
- ·积极开展行动 合力抢险救灾
- ·巴沙尔·阿萨德抵俄后首次发声:离开叙利亚不是计划好的
- ·美对华加征关税,中使馆:典型的保护主义、政治操弄、霸道霸凌!
- ·“疆品南下”不断步,再进湾区拓市场
- ·护腰不难,先告别“沙发瘫”|科普时间